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,就是为了让人民能够呼吸更新鲜的空气、喝上更干净的水,就是为了让人民在优良的环境中有更多的获得感。
近期,随着环保督查力度不断加码,社会上有的人对严厉打击“散乱污”企业颇有微词。有的甚至希望能“刀下留人”,给那些污染企业一个改过从良的机会。笔者认为,这些说法看似合情合理,却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,严重影响督查成效和环保工作推进大局。
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就是为了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。环境就是民生,青山就是美丽,蓝天也是幸福。老百姓从过去要温饱,到现在要环保,环境保护已成为现阶段人民群众的主动需求,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。有的企业可能与老百姓生活相关,有的提供大量低档廉价商品也是现阶段国情的现实需要。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守法的、环保的企业,不是污染环境换取利益的“散乱污”企业。我们是要改善生活条件,但也决不能以牺牲生存环境为代价。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,就是为了让人民能够呼吸更新鲜的空气、喝上更干净的水,就是为了让人民在优良的环境中有更多的获得感。
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不是要置小微企业于死地。这两者之间本来也不能简单地画等号。不可否认,大多数“散乱污”企业规模很小、产值很低,但是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却大得惊人。既不符合产业政策,也没有有效污染治理设施,这类企业好比毒瘤,切除时会流血受痛,却坚决留不得。但并非所有的小微企业都是污染企业,有些是可以规范和引导的,比如餐饮企业。我们得承认,有人类活动就有社会发展,有发展就有污染。只要通过有效的措施,就能够治理到一个可控制、可承受的范围。
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合情合理,不应该为“散乱污”企业“叫屈”。“叫屈”的人或许没有考虑到,“散乱污”企业存在,对那些下了大投入治污的合法企业是否公平?这样的污染存在,对人民群众生存环境造成损害和威胁是否合理?有这种想法的原因有二: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还存在“避风头”、“等风过”的侥幸心理,随时准备死灰复燃、卷土重来;二是掩饰政府及有关部门失职之过。不少“散乱污”企业是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和长期放任纵容的结果,这里既有环境保护意识和认知上的不到位,也有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上和环保职责的不到位,也不排除为了区域发展,主观上错误的诱导。没有“把好门”,甚至“带错路”。当下重要的是,该补救的补救,该追责的追责,而不该一味为“散乱污”企业叫屈求情。